1. 名称构成要素及顺序
企业名称需按“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表述+组织形式”的固定结构申报。例如,“成都市成华区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”中,“成都市成华区”为行政区划,“XX”为字号,“科技”为行业表述,“有限责任公司”为组织形式。行政区划可置于字号后(如“XX科技(成都成华)有限公司”),但需符合特定条件(如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或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)。
2. 字号用字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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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性规定:字号不得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、阿拉伯数字、外文(行业术语除外)或标点符号,避免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等绝对化用语,以及“中国”“中华”等需前置审批的词汇(除非已获授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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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特性要求:字号需与已登记或预核准的名称显著区分,不得与他人商标、知名企业字号近似,避免引发混淆。例如,“XX优选”与“XX优选生活”可能因行业相同、字号近似被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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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导向:字号应符合公序良俗,不得含有封建迷信、色情低俗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。
3. 行业表述的准确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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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业务匹配:行业表述需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一致,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构。例如,主营软件开发的企业不得使用“房地产”作为行业表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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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用语:应采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中的标准术语,如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”“生物技术研发”等。若涉及新兴行业,可提交行业说明文件,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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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行业经营:若企业涉及多个行业,可选择主营业务作为行业表述,或使用“实业”“发展”等综合性词汇,但需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有申报行业。
4. 组织形式的合规性
组织形式需与法律主体类型严格对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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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责任公司:后缀“有限责任公司”或“有限公司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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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有限公司:后缀“股份有限公司”或“股份公司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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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独资企业:后缀“工作室”“中心”等(不得使用“公司”字样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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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:后缀“普通合伙”“特殊普通合伙”或“有限合伙”。
若企业类型与组织形式不符(如个体工商户使用“公司”字样),将被直接驳回。
5. 名称预先核准与查重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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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名称备选:申请人需提交3-5个备选名称,按优先级排序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顺序核查,若首个名称重复或违规,则依次审核后续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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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重范围:系统将比对成华区乃至全市范围内的存量企业名称,重点核查字号、行业表述及组织形式的组合是否重复。若字号相同但行业不同,可能通过(如“XX科技”与“XX商贸”),但需结合经营范围综合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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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限用词库:名称中不得包含“国家局核名”“国际”等需特殊审批的词汇,以及“金融”“交易所”等敏感行业表述(除非已获金融监管部门许可)。